一、船上的钱不够分了谁先拿?受偿顺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船舶优先权排在第一位——船员工资、人身伤亡赔偿、船舶吨税港口规费、海难救助款项和侵权赔偿。船舶留置权(修船厂或造船厂占有的船舶)排第二位。船舶抵押权排第三位。在同一优先权类别内部按债权发生的时间先后排列。武汉海事律师荣郑特别强调:船员工资优先权是绝对优先中的优先——即使船舶已经拍卖且清偿顺序已经启动,船员工资依然可以追加到优先权序列中获得优先分配。

二、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方式——秘密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被称为"秘密优先权"——它不需要登记不需要公示但却具有最强的受偿效力。船舶优先权自债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且不能转让。优先权通过向法院申请扣押船舶而实现——船舶被扣押后船舶所有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否则船舶将被拍卖,拍卖所得按法定顺序分配。特别提醒:船舶优先权附随于船舶——无论船舶被转让给谁优先权都不会消灭,这决定了船舶买卖必须做优先权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