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被拖欠,承包人有一把超级武器——优先受偿权,比抵押权还强!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有权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实务中需特别注意: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逾期消灭。

二、优先受偿权怎么用?武汉建设工程律师荣郑:18个月内必须行使

发包方在面对承包方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最常用的对抗策略是提起工程质量反诉。应对思路:核实工程是否已竣工验收合格;区分质量问题的性质(主体结构问题vs一般瑕疵);审查发包方是否已实际使用工程(如已使用视为认可)。

三、实际施工人怎么要工程款?可以越过包工头直接找发包人

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依据为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权利范围仅限于工程价款,不包括违约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