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写遗嘱就够了吗?武汉民商事律师荣郑: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三个要件一个都不能少——"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件代替、"签名"不能用盖章或按手印代替、"年月日"缺任何一个都会导致遗嘱无效。实务中最常见的导致遗嘱无效的瑕疵:只写了"2026年"没有写月和日、把年月日写在遗嘱正文前面而不是签名下方、由他人代写了一部分内容。另外要特别注意——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立遗嘱时已经老年痴呆或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直接无效。
二、打印遗嘱的效力陷阱——每页都要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
2021年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这一形式,但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注意是"每一页"——如果五页的打印遗嘱只有最后一页有签名,前四页都没有签名,前四页的内容都无效。见证人也有资格限制: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三、写了遗嘱就能想给谁给谁吗?必留份和特留份限制
遗嘱自由不是绝对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必留份制度: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遗嘱明确把所有财产给一个人,法院也会强行从遗产中划出必留份给需要被抚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父母。另外,继承法上的特留份制度也在讨论中——未来可能会进一步限制遗嘱自由,保护近亲属的最低继承权。
